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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在哪些情况下能够解除合同

何* 山东-青岛 房屋租赁咨询 2026.02.09 07:14:10 364人阅读

承租方在哪些情况下能够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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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租赁物存在危及安全或健康的情况,不管承租时是否知晓瑕疵,都能随时解除合同。比如租赁的房屋墙体严重开裂有倒塌风险,就可解除。
(二)若因非承租人原因,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无法达成合同目的,可解除合同。如租赁的车辆因不可抗力被严重损坏无法使用。
(三)对于不定期租赁,承租方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出租方后可随时解除。
(四)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时,承租方可以解除合同。
(五)租赁物权属有争议时,可解除合同。
(六)租赁物违反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无法使用,承租方有权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2026-02-09 11: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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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以下情况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租赁物危及安全健康,即便承租时知晓瑕疵,也能随时解约。
2.非因承租人原因,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坏、灭失,无法达成合同目的。
3.不定期租赁,承租方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出租方即可解约。
4.租赁物被司法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5.租赁物权属存在争议。
6.租赁物违反使用条件强制规定,无法正常使用。

2026-02-09 11:0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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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六种情形下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分别是租赁物危及安全或健康、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定期租赁、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租赁物违反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无法使用。
法律解析:
《民法典》赋予了承租方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合同的权利。当租赁物存在危及安全或健康的问题时,为保障承租方基本权益,即使其事先知晓瑕疵也可随时解约。因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解除合同是合理的。对于不定期租赁,承租方有随时解除的权利,但需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出租方。租赁物被依法查封、扣押,权属有争议,或者违反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无法使用,都会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租赁物,所以也可解除合同。如果遇到上述类似情况,不清楚如何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合法合理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6-02-09 09:39: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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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在多种情形下依据民法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在租赁物危及安全健康、因不可归责于承租方的事由致租赁物毁损灭失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不定期租赁、租赁物被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租赁物违反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无法使用时,承租方可行使解除权。
1.当租赁物危及安全或健康,不管承租时是否知晓瑕疵,承租方都能随时解除合同。此时应及时与出租方沟通,说明情况并留存证据,协商解约事宜。
2.若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事由致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出租方提出解除合同。
3.对于不定期租赁,承租方提前在合理期限通知出租方后可解除。
4.租赁物被司法或行政机关查封、扣押,租赁物权属有争议,或租赁物违反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无法使用时,承租方应尽快与出租方协商解除合同,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6-02-09 08:1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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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租赁物危及安全或健康,无论承租时是否知晓瑕疵,承租方都能随时解除合同,这体现了对承租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保护。
(2)若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合理分配了风险。
(3)对于不定期租赁,承租方虽可随时解除,但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出租方,保障了双方的权益。
(4)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会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此时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5)租赁物权属有争议,可能会给承租人带来不确定的风险,承租人可解除合同以避免损失。
(6)租赁物违反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导致无法使用,承租人也有权解除合同。

提醒:承租方解除合同需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上述情形,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9 07:22:09 回复

解答如下,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责任书。1、安全目标:全年确保不发生因工伤死亡事故或一次两人以上重伤事故,不发生火灾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2、甲方责任:(一)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企业入驻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环境和水、电、气等要害部位的安全注意事项。(三)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四)及时向乙方企业负责人传达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示。(五)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出租厂房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出租厂房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3、乙方责任:(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四)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场地)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五)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租厂房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文章出租厂房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出自:..cac-7011783384299.,转载请保留此链接!(六)乙方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乙方负责所使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验收合格等事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八)不得在所承租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九)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十)乙方负责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十一)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出租厂房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合同范本。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造成单位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含甲方房屋及设施)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负担。4、其他事项:(一)甲方或甲方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责任书》落实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二)本责任书生效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规定可以单方解除租房合同的情形如下: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如房屋无法供人正常居住,或者出租人并非所有权人且未获授权出租的,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4、《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5、《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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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0 120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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