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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租赁物存在危及安全或健康的情况,不管承租时是否知晓瑕疵,都能随时解除合同。比如租赁的房屋墙体严重开裂有倒塌风险,就可解除。
(二)若因非承租人原因,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无法达成合同目的,可解除合同。如租赁的车辆因不可抗力被严重损坏无法使用。
(三)对于不定期租赁,承租方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出租方后可随时解除。
(四)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时,承租方可以解除合同。
(五)租赁物权属有争议时,可解除合同。
(六)租赁物违反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无法使用,承租方有权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2026-02-09 11: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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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以下情况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租赁物危及安全健康,即便承租时知晓瑕疵,也能随时解约。
2.非因承租人原因,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坏、灭失,无法达成合同目的。
3.不定期租赁,承租方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出租方即可解约。
4.租赁物被司法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5.租赁物权属存在争议。
6.租赁物违反使用条件强制规定,无法正常使用。
2026-02-09 11:0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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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六种情形下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分别是租赁物危及安全或健康、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定期租赁、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租赁物违反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无法使用。
法律解析:
《民法典》赋予了承租方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合同的权利。当租赁物存在危及安全或健康的问题时,为保障承租方基本权益,即使其事先知晓瑕疵也可随时解约。因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解除合同是合理的。对于不定期租赁,承租方有随时解除的权利,但需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出租方。租赁物被依法查封、扣押,权属有争议,或者违反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无法使用,都会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租赁物,所以也可解除合同。如果遇到上述类似情况,不清楚如何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合法合理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6-02-09 09:39: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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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在多种情形下依据民法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在租赁物危及安全健康、因不可归责于承租方的事由致租赁物毁损灭失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不定期租赁、租赁物被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租赁物违反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无法使用时,承租方可行使解除权。
1.当租赁物危及安全或健康,不管承租时是否知晓瑕疵,承租方都能随时解除合同。此时应及时与出租方沟通,说明情况并留存证据,协商解约事宜。
2.若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事由致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出租方提出解除合同。
3.对于不定期租赁,承租方提前在合理期限通知出租方后可解除。
4.租赁物被司法或行政机关查封、扣押,租赁物权属有争议,或租赁物违反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无法使用时,承租方应尽快与出租方协商解除合同,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6-02-09 08:1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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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租赁物危及安全或健康,无论承租时是否知晓瑕疵,承租方都能随时解除合同,这体现了对承租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保护。
(2)若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合理分配了风险。
(3)对于不定期租赁,承租方虽可随时解除,但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出租方,保障了双方的权益。
(4)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会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此时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5)租赁物权属有争议,可能会给承租人带来不确定的风险,承租人可解除合同以避免损失。
(6)租赁物违反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导致无法使用,承租人也有权解除合同。
提醒:承租方解除合同需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上述情形,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9 07:22: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