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方式“不规范”。文书效力确认有的是法官手写签字确认,有的是加盖业务庭印章生效,有的是出具盖有法院印章的生效证明,“多样化”的做法影响了文书的严肃性。(2)确认状况“不明确”。一方面
立案法官在审查决定是否立案时,仅凭文书很难确定其生效时间。另一方面生效时间不明、未告知申请执行期限,影响申请人实体权利的保护。(3)确认效力“难度大”。主要是社会管理机构如
婚姻登记机构、房产登记部门等,对裁判文书是否生效甄别难度大。(4)补开确认“不便民”。实践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房产登记时再次往返法院补开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对外地和偏远地区的当事人十分不便,不利于司法为民。以上便是法院法律文书盖业务庭印章效力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