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些原则,我们在参与治安调解的过程中都应当严格地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遵循和执行:
首先,我们要强调平等、自愿的原则,即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具有真实意愿且自愿同意的基础之上;
其次,我们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这意味着公安机关在进行调解的过程中,绝对不可以有任何偏袒或倾向于某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最后,我们还需坚守合法原则,即公安机关所进行的调解活动,绝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