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在本市城镇购买再交易住房;
(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四)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所购房原《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六)同意办理住房置业担保;
(七)重庆二手房买卖符合下列条件:
1、产权关系明晰,可在住房二级市场交易的框架结构或砖混结构的成套住宅;
2、房屋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
(八)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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