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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复查

劳动能力鉴定复查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2024-03-05 18:10:50 已帮助47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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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概念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指已经劳动能力鉴定过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认为残情发生变化;

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其进行鉴定,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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