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得明确地下车位的性质。
倘若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未曾分摊,并且开发商已取得地下车位的产权,那么开发商便具备出售的权利。
因为这部分属于开发商的专有部分,依据《物权法》(现《民法典》物权编相关规定),其拥有处分权,能够进行售卖。
但要是地下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就像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来停放汽车的车位,开发商就没有权利出售。
在这种情形下,车位所产生的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总之,要想确定开发商是否有权售卖地下车位,关键就在于车位的性质到底是开发商专有还是业主共有。
只有清晰地判断出车位的性质,才能准确知晓开发商是否拥有出售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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