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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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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活动。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使用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性资金或者政府融资资金达到本级政府规定数额的建设项目,使用国家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及获得政府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支持的企业投资重大建设项目。

第三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程序规范、实事求是、以查促纠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第五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违法、违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以及对稽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受理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当事人。

第二章 稽察职责

第七条稽察人员包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的稽察特派员和其他由国家工作人员担任的稽察工作人员。稽察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备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专业知识,坚持原则,忠实履行职责。

稽察工作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专业机构参与。

第八条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的稽察职责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督国家和省有关投资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等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情况,包括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工期等。

(三)检查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情况;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投资效益情况。

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可以是针对前款所列内容的全面稽察,也可以是针对前款所列某项内容的专项稽察。

第九条对获得政府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的企业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主要就其是否符合支持政策、政府资金的管理使用、投资效益等开展稽察。

第十条稽察人员开展稽察工作,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进入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施工、仓储、检测和试验等场所进行查验;

(三)要求被稽察单位就有关问题予以说明或者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四)采用复印、复制、录音、摄像等形式收集资料和取证;

(五)向财政、审计、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及参建单位了解有关情况;

(六)向与被稽察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核实有关情况;

(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专项检验、鉴定或者评估。

第十一条稽察人员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含聘请的专业机构有关人员,下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或者非法干预被稽察单位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二)收受、索取被稽察单位以各种形式提供的财物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泄露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泄露不利于举报人的情况;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稽察人员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与被稽察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稽察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被稽察单位认为稽察人员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回避的,可以书面向实施稽察的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提出。

稽察人员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回避,由稽察特派员决定;稽察特派员的回避,由所在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决定。

第十三条被稽察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配合稽察,如实提供与被稽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不得销毁、隐匿、转移、篡改、伪造或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前款所称相关单位是指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供应、招标代理、竣工决算编制或者核准、造价管理、项目管理等参建单位和有关行政机关。

第三章 稽察程序

第十四条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与上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编制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应当综合考量社会关注度和行业、地域分布情况,重点选择农林水利、交通能源、产业转型升级、社会民生事业以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

第十五条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开展稽察工作应当组成项目稽察组。稽察组对项目实施稽察,一般应当提前5日向被稽察单位发出书面稽察通知;必要时,可以持书面稽察通知直接实施稽察。

第十六条稽察人员对稽察发现的问题,应当如实记录,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被稽察单位应当对稽察发现的问题进行确认,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问题存有异议的,被稽察单位有权就有关情况进行申辩和补充相应证据材料。

第十七条稽察发现存在可能严重危及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以及其他紧急情况的,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责成被稽察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报项目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政府。

第十八条稽察结束后,稽察组应当形成稽察报告。稽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实施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意见等。

稽察报告初稿形成之后应当书面征求被稽察单位的意见。被稽察单位应当在收到稽察报告初稿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对被稽察单位提出的不同意见,稽察组应当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形成正式稽察报告。

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将稽察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

第十九条稽察认定项目存在严重问题的,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被稽察单位限期整改。

稽察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问题,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被稽察单位应当按照稽察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适时组织抽查。

第二十一条被稽察单位以及相关单位违反国家与省有关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外,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通报批评;

(二)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提请财政部门暂停拨付或者收回财政性资金。

第二十二条项目稽察结果应当作为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一定期限内审批、核准建设项目和财政主管部门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重要依据,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第四章 稽察监管机制

第二十三条上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上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委托下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二十四条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监察、财政、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建立横向协作机制,相互通报有关情况,移送问题线索,共享监管成果,并可以开展联合稽察,避免重复检查。

监察、财政、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依法作出的调查、检查、审计结论,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可以在稽察工作中直接采用。

第二十五条省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运用网络数据技术,建立覆盖全省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在线监测和问题预警机制以及定期监测分析报告、质量评价等常态化监管制度。有关项目业主单位和参建单位应当如实填报有关数据信息。

第二十六条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绩效监管制度,委托有关专业机构采取项目中期评估、后评价等方式,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投资绩效进行评估、评价。

第二十七条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信用监管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参建单位的服务及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并运用责任追究、纳入严重失信单位名单等措施,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第二十八条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稽察信息;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地区和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被稽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有权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挠稽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销毁、隐匿、篡改或者伪造有关材料的;

(三)未按照稽察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或者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整改的;

(四)对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拒不执行或者无故拖延执行的;

(五)其他妨碍稽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三十条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有权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吞、截留、挪用财政性资金的;

(二)干预项目招标投标的;

(三)不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和建设管理等职责,造成项目建设重大损失的。

第三十一条对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供应、招标代理、竣工决算编制或者核准、造价管理、项目管理等参建单位,在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稽察人员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照管理权限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稽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隐匿不报或者故意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二)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回避而未申请回避,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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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有一个被告没到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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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时,有时会遇到被告没到庭的状况,法院会按不同情形来处理。要是被告收到传票传唤,却没有正当理由就不到庭,或者没经过法庭允许就中途退庭,法院是可以缺席判决的。简单来说,缺席判决就是在一方当事人没理由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照样对案件进行审理然后作出判决。 但要是碰到必须到庭的被告,就另当别论了。像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被告,还有那些不到庭就没法把案情查清楚的被告,就属于必须到庭的。如果这类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还是没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就会采取强制手段,也就是拘传,让被告到法庭参加诉讼。 在进行缺席判决时,法院会根据现有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来下判断。这时候原告就需要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会仔细审查这些证据是不是真的、和案件有没有关系、合不合法。要是原告的证据够充分,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法院就会支持原告;要是证据不够,那法院也可能不支持原告的请求。 被告要是缺席庭审,那可就亏大了。因为这样一来,被告就没办法对原告的证据进行质证,也没办法在法庭上辩论,白白丧失了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最后很可能会得到对自己不利的判决结果。所以,被告收到传票后,最好还是按时参加庭审,如果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和法院沟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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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有一个被告没到怎么判

绵阳法务律师

绵阳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开庭的时候,有时候会碰到被告没到庭的状况,这时法院会按照具体情况来处理。要是被告收到了法院发的传票,却没有正当理由就不出庭,或者没经过法庭允许就中途退庭,法院可以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直接作出判决。这种在一方当事人没有合适理由不出席庭审或者中途退庭时,法院对案件正常审理并下判决的方式,就是缺席判决。 2、但要是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类型,法院给他发了两次传票,他都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就可以采取拘传措施,强制他来参加诉讼。一般来说,在法律里那些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或者要是不到庭就没办法把案件情况查清楚的被告,就属于必须到庭的。 3、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时,会依据现有的证据和已经查明的事实来进行裁判。这时候原告得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按照证据规则去审查这些证据是不是真实、和案件有没有关系、来源合不合法。要是原告的证据能有力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原告;要是证据不够,法院也可能不支持原告的请求。 4、被告要是缺席庭审,就没办法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也不能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论,这样就失去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很有可能最后拿到对自己不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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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有一个被告没到怎么判

四川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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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时,有时会出现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对此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形处理。如果被告收到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也就是在被告没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时,法院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但要是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在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后,还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会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通常来说,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以及不到庭就查不清案情的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 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时,会依据现有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来裁判。所以原告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充足证据,法院会按照证据规则审查证据的真实、关联和合法性。要是原告证据充足,能支持诉讼请求,法院会依法支持;若证据不足,诉讼请求也可能被驳回。 被告缺席庭审可不是小事。这会让被告丧失质证、辩论等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很可能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判决结果。所以被告收到传票后,最好按时参加庭审,维护自身权益。若有特殊情况,也应及时和法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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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有一个被告没到怎么判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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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可能出现被告未到庭的情况,法院会按具体情形处理。要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能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就是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时,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但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拘传,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法律规定中,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通常算必须到庭的被告。 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时,会依据现有证据和查明的事实裁判。原告要对主张提供充分证据,法院会按证据规则审查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若原告证据足以支持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对被告来说,缺席庭审会让自己失去质证、辩论等维护权益的机会,有承担不利判决结果的风险。所以被告收到传票后,若无正当理由,最好按时参加庭审。原告则要准备好充分证据,以保障自己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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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有一个被告没到怎么判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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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可能会遇到被告未到庭的情况,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形来处理。要是被告收到传票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出庭,或者没经过法庭允许就中途退庭,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简单来说,缺席判决就是在一方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席庭审或者中途退庭时,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但如果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经过两次传票传唤,还是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就可以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强制让他来参加诉讼。一般来说,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被告,还有如果他不到庭就查不清案情的,这些都被认为是必须到庭的被告。 法院在进行缺席判决时,会依据现有的证据和已经查明的事实来裁判。这时候原告就得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足够的证据,法院会按照证据规则来审查这些证据是不是真实、和案件有没有关联以及是否合法。要是原告提供的证据能支持他的诉讼请求,法院就会依法支持;要是证据不够,法院没准会驳回原告的请求。 被告不到庭参加庭审,那就没办法在法庭上对证据进行质证、发表辩论意见,白白丧失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很可能会得到对自己不利的判决结果,所以缺席庭审的风险可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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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未打人该如何处置

律图专业咨询顾问队律师

律图专业咨询顾问队律师 最近回复:

在生活里,寻衅滋事但没动手打人,会不会被处置以及怎么处置,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寻衅滋事行为很轻微,没产生啥实际危害,就不一定按犯罪来处理了,不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管这事。按照这部法律,如果有这种情况,可能会被关五天到十天,还可能要交最多五百块的罚款。要是情节比较严重,那拘留时间会延长到十天到十五天,罚款最多能到一千块。像随意损坏、霸占别人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闹事把秩序搅得一团糟,就算没打人,也可能被当成寻衅滋事来处理。 要是寻衅滋事行为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那可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了。即便没动手打人,要是有随意打人闹得很过分、追着人辱骂恐吓情节恶劣、强行拿走或随便损坏占用别人财物数额大、在公共场所闹事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等情况,就可能要坐五年以下的牢,或者被处拘役、管制。要是召集一群人多次干这些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刑罚会更重,得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牢,还有可能要交罚金。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会综合考虑为啥这么干、用了啥手段、造成了啥后果等因素,来决定要不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给大家提个醒,日常生活中要保持理智和克制,别因为一时冲动做出寻衅滋事的行为。一旦触犯法律,不管打没打人,都可能给自己招来麻烦,受到法律的制裁。

3小时前

寻衅滋事未打人该如何处置

律图新余律师

律图新余律师 最近回复:

1、对于没动手打人的寻衅滋事情况,要不要进行处理以及怎么处理,得看具体事情情节。要是寻衅滋事没那么严重,也没造成实际危害,也许不会按犯罪来处理,而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按照这部法律,可能会被关5天到10天,还能再罚500块钱以下;要是情节比较严重,会被关10天到15天,还能罚1000块钱以下。像随便损坏、占用别人财物,在公共场所闹事导致秩序严重混乱等,就算没打人,也可能被当成寻衅滋事。 2、要是寻衅滋事行为符合《刑法》规定,那就算没打人,也会构成寻衅滋事罪。比如随便打人且情节恶劣,追着人拦截、辱骂、恐吓且情节恶劣,强行拿别人东西、任意损毁或占用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有这些情况之一,会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叫上别人多次干这些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会被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能会并处罚金。在实际司法中,会综合考虑行为动机、手段和造成的后果等,来判断是否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4小时前

寻衅滋事未打人该如何处置

江西法务律师

江西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没打人的寻衅滋事行为,会不会被处置、怎么处置,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寻衅滋事情节特别轻,没造成啥实际危害,可能不会按犯罪处理,而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比如随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秩序严重混乱等没打人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按照法律,一般会处五日到十日拘留,还能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重些的,处十日到十五日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要是行为符合《刑法》规定,那就算没打人也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像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满足其中一个情形,就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纠集他人多次干这些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能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里,会综合考虑行为动机、手段、后果等,判断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大家在生活中要控制好自己的行为,避免触犯法律。如果对这类法律问题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

5小时前

寻衅滋事未打人该如何处置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寻衅滋事没打人是否处置以及怎么处置,得看具体情节。要是寻衅滋事行为很轻微,没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可能不算犯罪,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按照该法,可处五日到十日拘留,还能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重些的,处十日到十五日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像随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秩序严重混乱等,就算没打人也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要是寻衅滋事行为符合《刑法》规定,就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即便没打人,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形之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能并处罚金。司法实践里,会综合行为动机、手段、后果等因素,判断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建议大家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实施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的行为。若遇到相关纠纷,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5小时前

寻衅滋事未打人该如何处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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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没打人会不会被处置,怎么处置,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寻衅滋事行为很轻微,没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一般不会按犯罪处理,而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按照这部法律,可能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能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要是情节比较重,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还可能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些没打人的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像随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要是寻衅滋事行为符合《刑法》相关规定,就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就算没打人,但有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况之一的,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有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这些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会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能并处罚金。 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会不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得综合考虑行为动机、手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所以大家在生活中,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行为,别一不小心就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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