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在当地社保部门办理手续时,被告知档案里有一张除名单子,以没有事实的理由、也没有当事人签字(当时当事人毫不知情)情况下被除名了?
[律师回复] 这种情况确实比较棘手,但并非没有解决办法。根据您的描述,单位在除名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维权:首先,除名决定没有事实依据且未经本人签字确认,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性规定。建议您尽快到当地档案馆调取完整的个人档案,重点查看除名文件的具体内容和程序记录。其次,您可以向原单位书面要求出具除名的具体理由和依据。如果单位无法提供合法依据,可以主张该除名决定无效。同时注意收集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表等能证明实际工作情况的证据。维权途径上,建议分三步走:1)与原单位协商要求撤销除名决定;2)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3)如果前两步无果,在知道除名决定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特别提醒您注意仲裁时效问题。虽然除名发生在多年前,但如果社保部门是最近才告知这一情况,时效可以从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建议尽快行动,以免错过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