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是工伤,脚部舟状骨骨折,上午下班打卡后去单位食堂吃午饭,食堂吃过饭后是打算回办公室继续工作的,从单位食堂出来时下台阶踩空崴脚?
[律师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的情况中,虽然食堂不在单位内部,但作为单位租赁的员工食堂,可以视为工作场所的延伸。你在下班打卡后去食堂吃饭,目的是为了下午继续工作,因此可以认为处于工作时间。从食堂出来时受伤,可以视为工作原因。因此,你的情况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