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范围

您的位置:首页 > 办事直通车 >社会保障>医疗保险 > 医保报销范围
医保报销范围

医保报销范围

现实生活中,行为人生病住院用医保支付费用之后,后期是可以去社保局进行报销的,但是我们在这里也要注意,只有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的费用才是可以报销的,那么具体而言医保报销范围是如何确定的呢?这个问题,请看下文解答。

2023.09.11 141125人阅读
1

北京医保报销范围

随着我们医疗机构的完善,现在很多人都有购买医保。对于北京医疗保险参保人,如果就医购买药物等的费用均可以得到相应的报销比例,但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在我们医保的报销范围之内,那么北京医保报销范围标准是什么呢?

(一)西药及中成药,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卫公字[1997]15号)和《关干实施<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补充意见》(京卫公字[1998]第2号)文件执行。

药品中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费用,个人要先负担10%,其余费用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医院制剂;按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卫公字[1999]2号)文件执行。

(三)中药饮片支付范围及使用

......

查看全文 >>
2

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在自身生病时可以向医院申请医疗保险报销,来减轻自身因看病产生的财务负担。医保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许多方便。但许多人不知道医保的具体报销范围特别是大病医保报销范围是怎样的,今天就由律图的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1、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

查看全文 >>
3

学生医保报销范围

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所谓学生医保是指在学生群体能够提供更好的相关保障,主要是针对学生公费医疗的完善和改进。很多学生在看病的时候,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学生医保报销范围都包括什么呢!

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低于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1、住院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2)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

查看全文 >>
4

职工医保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实际上大家都是知道的,主要是大家在看病和治病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的一种保障方式,因此对大家是非常的重要的,主要是在国家的规定下有很多的费用是可以报销的,那么具体职工医保报销范围规定是什么呢。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

查看全文 >>
5

城镇医保报销范围

随着我国医疗机构的快速发展,很多人都开始购买医疗保险,因为我们都知道,如果生病住院,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给我们带来的待遇。关于那些城镇户口的人们办理的医保也是城镇的,如果生病住院,那么对于城镇医保报销范围是怎样的就会很关心。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根据相关规定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3、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

查看全文 >>

医保报销范围相关百科

  • 大病医保

    大病医保

    当今社会,很多人除了购买基本的医疗保险之外,还会购买大病医保,这样一旦生病可以报销更多的住院费用,从而来减轻自己的经济压力,但是我们也要注…

    2023.09.22 1378783人阅读
  • 医保卡使用范围

    医保卡使用范围

    行为人购买医保之后,社保局就会给行为人发一张医保卡,而这张医保卡的使用范围是非常广的,不仅可以在医院使用,还可以在药店购买药品等等,那么具…

    2023.09.22 8410人阅读
  • 北京医疗保险

    北京医疗保险

    对于在北京打工的劳动者而言,一旦购买了社保,大家关心的除了其中的养老保险,其次就是医疗保险了,很多人就想知道北京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如果进…

    2023.09.21 12958人阅读

医保报销范围相关咨询

你好问一下针对于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如何写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范文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申请人:潘某,男,1966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XX县XX镇腰庄村9组村民。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河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正定县恒山西路000号法定代表人:韩XX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5月23日经老乡介绍来到河北XX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的工地上务工,2011年6月7日早上上班走到该工地地下室门口时带班长张XX叫申请人清理地下室模板,清理完毕后又让申请人把墙上的模板撬下来,在撬的过程中由于用力过猛从铁管上摔下来,随即被工友们送往河北省人民医院,经河北省人民医院诊断确定,申请人构成腰椎骨骨折,发生该事故后工地上给医院交了00元后就停止了与申请人的联系。申请人多次与工地负责人陆经理联系,其表示申请人受伤住院与工地摔伤无关,申请人与其多次协商无果,由于无力负责沉重的医疗费用,现只得回家养伤。 综上,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承建的工地工作受伤,而申请人对其承包的工程应当履行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据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此致 XXX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潘XX XXX年XX月XX日

请问一下医美交钱后悔了能退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可以。 解析: 可以。 这种情况是可以退钱的,因为虽然收费了,但是项目以及相关检查并没有做,所以是可以退钱的,这个不用担心,不退钱是没有道理的,一般大医院都是收费较合理。 当发生医疗美容纠纷时,受害者可以向消费者委员会或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调解,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撤销有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协商、诉讼、调解、仲裁。 解析: 可以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1、协商。指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 2、调解。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3、仲裁。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 4、诉讼。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终形式。所谓诉讼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争议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问一下代理公司注销合同怎么办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公司注销后,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相应的合同可以做如下处理:   1、注销公司没有通知的,可以直接起诉公司的原股东、出资人,要求承担合同责任。   2、注销公司已经通知注销申报债权的,按公司法规定的注销流程处理。应先归还对外欠款或者对合同履行作出适当安排,否则债权人有权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关于医药诈骗罪怎么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按诈骗罪标准。 解析: 医药诈骗罪就按诈骗罪标准量刑。属于诈骗罪的一种。 诈骗罪量刑需要依法律规定和具体犯罪情形。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有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涉嫌诈骗罪,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