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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

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完成约定的义务,如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支付报酬或价款等。那么,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应该怎么处理?合同履行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2023.09.09 57808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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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根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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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原则

一、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和实际履行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实际履行原则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因此,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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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义务

1、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3、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4、减损义务:即合同法中的 防止损失扩大,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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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1、购销合同的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 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 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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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如下:

第一、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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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相关咨询

未履行合同违约金怎么开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对合同违约金进行开票如下: 1、一般情况下,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而产生的违约金,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提供服务性业务而产生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 3、因资金交易而产生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按金融保险业计征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社会保险需要到劳动合同履行地缴纳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对于社会保险需要到劳动合同履行地缴纳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员工的社保缴纳主体应当与用人单位一致,而不应当与劳动履行地一致.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社会保险的功能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2.再分配的功能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 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 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4保费收入社会保险费的计算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1.比例保险费制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2.均等保险费制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注册商标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凡一类的一种商品或本类数种商品,都可以作为一个商标提出申请,填报一份申请书,交纳一份注册费;凡两种以上的商品不属于一类,则按类分别 申请,并按份交纳申请书和注册费;凡申请的商品在分类表中没有商品名称的,根据类似商品填写类别;如申请的商品在分类表中没有列举的,可以暂不填写类别,但申请人一定要填清商品的主要原料、性质、用途等,以便商标局审定。 (2)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书式填写申请书。 须用钢笔或毛笔,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字体应整洁规范。规定的项目必须逐一填全,如商标名称,使用商标的商品名称、用途、主要原料、技术标准,申请人名称或姓名、地址、营业执照号等,然后加盖单位或个 人印记,由负责人或申请人签字。 (3)在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同时报送商标图样10张。 如果商标指定颜色的,应当交送着色图样的商标黑白墨稿1张。商标图样必须采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刷,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硬质的、塑料的以及其他不能粘贴的,则用纸张印制或绘制的图样或照片代替。 (4)提交其他书件。 申请药品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生产药品的证明文件。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注册的,应交送批准生 产或经销的文件。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许可才能生产的商品(如低压电器、机床电器等),如申请注册商标的,必须提交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让。外国人或者外 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还应交送代理人委托书,此外,按工作需要或对等原则要求,有时还应提交国籍证明、本国注册证明、互惠协议证件、商品单等。 (5)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交纳申请费、注册费。 上述各种书件和费用,应当在申请时一次齐备,否则不予受理。申请手续不完备的,予以退回,由申请人补充修改,并且不保留申请日期。 品牌商标申请有哪些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网上申请。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来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如何处理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怎么处理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所有在债务转移后第三人不履约债务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原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 2、向法院起诉。 二、债务转移与债务转让存在以下明显区别 1、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债权人将和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也就是说,债务转移时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与债权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也就是说,即使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且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

怎样认识合同履行期限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合同律法第 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此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态;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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