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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吵架,未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给吵架两人和主管各十天无薪休,请问合法吗?

ask****646 广东-东莞 工资福利咨询 2019.03.21 00:34:35 434人阅读

同事吵架,未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给吵架两人和主管各十天无薪休,请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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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的,能够提前工作,并能够生育津贴和工作薪水共享;本人主动工作的,用人单位只是支付工作薪水即可。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置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37.女工人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经本人认可安排女工人工作的,按以下情形支付薪水:
(
1)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工人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工作的薪水;
(
2)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生育津贴,同时支付正常工作的薪水。

2019-03-21 00:37:35 回复


1、工伤认定对用人单位有损失的,因为一旦认定为工伤之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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