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个岗位经常出差,而且出差花在路上的时间特别多,但是公司说是没有路上的时间是不算的,我觉得很坑,想问一下律师出差路途算加班吗?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但是是否确定为加班,并不能完全单纯地以时间为认定标准,还必须要以特定的工作内容为支撑,需要考察超过时间部分的行为对工作的有效性和目的性,需要考虑是否符合劳动合同中的加班约定,是否经过相应的审批,劳动者是否没有获得轮休、补休或其它休息方式,是否实际提供劳动及行业或岗位劳动特点等因素。而以上情形,除只符合时间规定外,并不具备其它相应条件:一是虽然在途时间不能自由支配,但其间只是乘车,并无实际工作内容,也没有实际提供劳动;二是在途时间对公司不属于生产经营,并不能产生生产经营的效益;三是在乘车时,可以照常休息。更何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是均将出差的在途时间、上下班在路上的时间、为工作而进行的准备时间、只在上班地点呆着无所事事等,排除在加班之外。
2018-07-18 14:14:33 回复
单位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派职工到外地出差,应按财政局有关规定发放出差补助,不支付加班费,也可以不安排补休。到外地出差时间及往返路途不计算加班时间。
原因如下:
一是在途时间对公司不属于生产经营,并不能产生生产经营的效益;
二是虽然在途时间不能自由支配,但期间只是乘车,并无实际工作内容,也没有实际提供劳动;
三是在乘坐火车时,可以照常休息。
因此出差路途算加班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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