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公司需要一批新的工人,我想问问非全日制用工怎么确定的,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刘某于2015年2月份到某报社工作,经培训成为一名投递员,双方协商确定月工资为1500元,刘某在报社工作期间每天早上去指定区域投递报纸,每天工作时间3个小时左右;2016年3月17日报社宣布刘某所在的发行站解散,并口头通知刘某不用到发行站上班了,刘某从入职起报社就没有为其缴纳过社会保险,报社认为与刘某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所以无需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无需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2016年5月10日,刘某就社会保险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争议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报社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争议焦点在于用工形式是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经审理,仲裁委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是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结合庭审调查及双方当事人举证,刘某与报社的劳动用工形式、工作时间等要素符合非全日制劳动用工的标准,虽然规定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报社是按月支付不符合工资支付要求,但工资的支付时间是经双方协商确定的,不影响性质的认定。本案应认定刘某与报社的劳动关系为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关系。对刘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评析】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因其灵活性而越来越受到单位和劳动者的欢迎,因人数众多所引起是争议逐渐增多,争议最多的就是单位认为是非全日制用工,而劳动者认为是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如下:
1、劳动合同的形式不同:全日制职工应以书面建立劳动关系;非全日制职工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协议建立劳动关系。
2、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同:全日制职工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以标准工时制为例),非全日制职工在同一单位每日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
3、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不同:全日制职工社会保险须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纳手续,职工承担的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非全日制职工的社会保险须为个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4、非全日制用工怎么确定的劳动关系管理不同:全日制职工原则上只允许建立一个劳动关系,管理严格;非全日制职工可以建立多个劳动关系,管理相对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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