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9月-2026年我母亲入职温州的一家企业,但是因身份证丢失,我三姨把她身份证给她办了入职,职工保险登记了我三姨的名字,事实劳动关系是我母亲。用我三姨身份证登记的是从2005年9月-2013年8月,期间我母亲本人受过一次工伤,为十级伤残,以我三姨身份证登记的入职信息领取了工伤保险。现在我三姨办了退休把这个职工账户合并缴费年限了,已经办了退休。浙江这边的政策是不给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开账户,无法补缴职工保险,办不了退休。在2005年9月用我三姨身份证交了4个月职工保险(有交了养老、工伤、失业,医保),之后企业给我母亲和我三姨登记的入职信息都有交了工伤保险。 问题1.之前己向温州社保局申请更正职工保险登记信息,申请补缴。社保局工作人员让我母亲回去找证据证实在2005年9月入职的是我母亲本人。不知把证据材料和补缴申请书提交给温州社保局是否还能进行更正职工保险信息,进行补缴职工保险? 问题2.在2005年9月一2013年8月,登记的是我三姨身份证信息,在2013年8月一2026年才是我母亲的身份证,企业有给交了工伤保险,其他保险没交,是否能补缴职工养老和医保? 问题3.我三姨和我母亲会不会面临处罚? 问题4.我母亲属于女职工现年58岁,关于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否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用以确认劳动关系补缴职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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