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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私人老板,不卖社保?

pub****429 广东-惠州 社保纠纷咨询 2026.02.03 22:17:13 388人阅读

个体户私人老板,不卖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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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424230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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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老板社保是否可以不交,取决于个体户的具体情况

2026-02-04 08:1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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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23188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31941条

你好,根据您描述具体情况

2026-02-03 22:3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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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980908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惠州 咨询解答:20072条

你好,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2026-02-03 22:1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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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555552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519685条

个体户私人老板不给员工买社保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先和老板沟通,要求其依法购买社保。若沟通无果,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去申请劳动仲裁,让老板补缴社保。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

2026-02-03 22:18:10 回复

在司法界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是否为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呢?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买卖合同是否就无效呢?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应认定为无效,因为这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我们赞成下面一种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形:一是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这种批准、登记指的是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在规定的部门办理批准或登记才生效。二是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本身无需批准或登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属于第二种情形,他调整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买卖后的产权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物权变动的要求,所以,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影响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依法转移,而对买卖合同及其效力并无影响。另外从《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出,所有权登记手续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经程序,而不是买卖合同的有效条件,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能认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但不能以此来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另一方面,城市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是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必须证件之一,而无效合同是不能作为产权登记证件的。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的文件中所指的“买卖无效”应当理解为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在实践中,如果将登记要件绝对化,不区分具体情况,则不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和财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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