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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后才发现其怀孕如何处理

冯* 四川-乐山 劳动关系咨询 2026.02.02 05:21:52 379人阅读

公司辞退员工后才发现其怀孕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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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后发现其怀孕,若辞退违法则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受法律特殊保护。

员工有两种选择。其一,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公司补发辞退日至恢复劳动关系期间工资待遇。其二,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为避免劳动纠纷,公司应与员工积极沟通,按员工意愿妥善处理。具体措施有:主动与员工协商,明确员工意向;若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及时办理恢复劳动关系手续并补发工资;若员工选择赔偿金,按规定核算并支付。

2026-02-02 09:1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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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辞退怀孕员工,若辞退行为不合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2)员工有两种权益救济途径。其一,员工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同时公司要补发辞退日到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待遇。其二,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依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3)公司需与员工积极沟通,依据员工意愿妥善处理,防止引发劳动纠纷。

提醒:
公司辞退员工前应确认员工是否处于特殊保护期,避免违法解除。员工遇到此类情况,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2026-02-02 08:08: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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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公司辞退怀孕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要恢复劳动关系,补发辞退日到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待遇。公司需尽快安排员工返回岗位,核算并支付相应工资。
(二)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公司应准确计算员工工作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等标准核算赔偿金额。
(三)公司要与员工积极沟通,了解员工意愿,根据其选择妥善处理,避免劳动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026-02-02 07:2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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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辞退员工后发现其怀孕,若辞退不合法,属违法解除合同。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受法律特殊保护。
2.员工有两个选择。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公司补发辞退日到恢复期间工资;也可不要求履行,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两倍支付赔偿金,补偿按工作年限算。
3.公司要和员工积极沟通,按其意愿妥善处理,避免纠纷。

2026-02-02 06:5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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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辞退员工后发现其怀孕,若辞退违法,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获补发工资,或不要求履行合同获双倍赔偿金,公司应与员工积极沟通妥善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若公司辞退怀孕员工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员工有两种处理方式。其一,员工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公司要补发辞退日至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待遇。其二,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为避免劳动纠纷,公司应与员工积极沟通,根据员工意愿妥善处理。如果您在类似劳动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2 05:47:54 回复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对于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是对何谓a;;重大损害a;;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手里有证据,公司、部门下达的处罚通知单或其他员工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怀孕的辞职一定要一个月才可以批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有违反《劳动合同法》地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是可以被迫辞职的,并且是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员工辞职仅仅需要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即可。并没有规定一定需要单位批准。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员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到期之后员工即可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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