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主体资格消灭,劳动关系随之终止。若员工不知情继续上班,原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担责,员工有权要求其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若员工权益因公司注销受损,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1.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2.先尝试与原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协商,提出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的诉求。
3.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解决问题。
4.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
(1)公司注销意味着主体资格丧失,其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若员工在不知情情况下继续上班,原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担责,员工有权要求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2)当员工因公司注销权益受损,像未拿到经济补偿等情况,可通过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来维权。
(3)维权途径上,先尝试与原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可要求支付工资和按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提醒:
员工维权要及时收集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员工在公司注销不知情仍上班,原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二)员工权益受损,如未获经济补偿,先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
(三)与原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协商解决问题。
(四)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五)也可申请劳动仲裁,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公司注销后主体资格没了,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也终止。若员工不知情继续上班,原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担责,需按正常工资标准付报酬。
2.员工权益受损,像没拿到经济补偿,可收集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先和原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协商。
3.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结论:
公司注销后主体资格消灭,劳动关系终止,员工不知情仍上班,原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承担责任,员工可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权益受损可收集证据维权。
法律解析:
公司注销意味着其主体资格不复存在,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但员工若不知情继续上班,原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作为公司后续责任承担者,有义务支付员工上班期间的劳动报酬,且按正常工资标准计算。若员工因公司注销权益受损,如未获得经济补偿,可通过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可与原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您在类似情况中遇到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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