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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满一月未缴社保要怎样维权

李* 新疆-阿勒泰 社保纠纷咨询 2026.01.14 14:08:30 344人阅读

入职满一月未缴社保要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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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足额缴费,入职满一月未缴纳,劳动者可协商、投诉、申请稽核或仲裁维权,且要保留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和缴费。若未履行该义务,劳动者有多种维权途径。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这是较为温和的方式;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其会责令限期补缴;也能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稽核,由机构核查督促;若用人单位仍不补缴,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补缴并担责。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对维权至关重要。如果在维权中遇到问题或有其他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4 19: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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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有义务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足额缴费,若入职满一月未依法缴纳,劳动者可采取多种途径维权。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缴社保费用。
-协商不成,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
-也能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稽核,促使其核查并督促用人单位缴费。
-若用人单位仍拒不补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并承担责任。
-维权时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2026-01-14 19: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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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开始的三十天内,要为劳动者办好社保登记,足额缴纳社保费。
2.要是劳动者入职满一个月,单位还没依法缴纳社保,有以下维权办法:
一是先和单位协商,让其补缴欠的社保费。
二是协商没用的话,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该部门能责令单位限期补缴。
三是也能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稽核,经办机构会核查单位社保缴纳情况,督促其缴费。
四是若单位还是不补缴,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担责。
3.维权时,要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2026-01-14 18:2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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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依据法律,用人单位在用工三十日内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足额缴费。若入职满一月未依法缴纳,劳动者有多种维权途径。
(2)第一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用,这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
(3)若协商不成,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该部门有权责令限期补缴。
(4)还能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稽核,经办机构会核查督促用人单位缴费。
(5)若用人单位仍拒不补缴,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并承担责任。
(6)维权时要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提醒:维权途径多样,不同案情适用的解决方案可能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4 16: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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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指出其未依法缴纳社保的问题,要求补缴欠缴费用。
(二)协商不成,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
(三)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稽核,让其核查并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
(四)若用人单位拒不补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缴社保及相应责任。
(五)维权时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26-01-14 15:23:46 回复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单位没有给您缴纳社保,您可以要求单位给您补缴。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1、《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基于上述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依法交社保的行为构成违法,您可以要求单位给您补缴,并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三、对您其他问题的补充说明:1、《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3、《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您不想在单位继续工作,您可以单位未给您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建议您结合您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四、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注意收集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如:1、劳动合同、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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