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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请求什么事项

刘** 重庆-大渡口区 工资福利咨询 2026.01.09 10:20:41 418人阅读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请求什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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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请求补足劳动报酬差额。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未足额发放的工资部分,这是对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的直接保障。

(2)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是对劳动者因单位违法行为受损的合理补偿。

(3)要求加付赔偿金。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未足额报酬后,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强化对单位违法行为的惩戒。

(4)选择维权途径。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劳动者主张权益时需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相关证据,不同案情的具体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6-01-09 15: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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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用人单位补足未足额发放的劳动报酬差额。

(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需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者可要求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四)维权途径。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026-01-09 14:3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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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用人单位补足未足额发放的劳动报酬差额,保障劳动付出能获得对应合理回报。

主张经济补偿,根据在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申请加付赔偿金,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单位仍逾期不付,可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比例主张额外赔偿。

维权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无果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26-01-09 14:3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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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劳动者遇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有权要求补足工资差额、经济补偿及加付赔偿金,并可通过协商投诉或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可依法主张三项权益。一是补足差额,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足额发放的工资部分。二是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三是加付赔偿金,需满足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逾期仍不支付的条件,此时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在维权方式上,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明确具体权益和维权步骤,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6-01-09 12: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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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可依法主张补足工资差额、经济补偿及特定情形下的加付赔偿金,并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要求补足工资差额。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未足额发放的劳动报酬部分,确保自身劳动所得完整,这是劳动者首要且基础的维权诉求。

2.主张经济补偿。按照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补偿金额,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此标准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3.申请加付赔偿金。当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未足额报酬后,若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可要求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强化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戒。

4.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尝试自行解决争议;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借助官方渠道和法律程序保障权益。

2026-01-09 11:15:55 回复

【法律意见】  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个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立即到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补偿金并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离职前有旷工行为的,不影响其主张权益。【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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