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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非法解雇赔偿多少

熊** 河南-鹤壁 劳动合同咨询 2026.01.04 16:17:35 301人阅读

试用期非法解雇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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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非法解雇员工,赔偿要依据具体情况判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存在法定解除情形,无法证明则构成非法解除。
2.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所以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
3.若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损失。
4.解决措施和建议:员工要留存好劳动关系证明以及用人单位非法解除的证据,像解除通知、工资记录等,然后通过劳动仲裁来主张自身权利。

2026-01-04 21: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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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非法解雇员工的赔偿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定。按照相关法律,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得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存在法定可解除的情况,要是证明不了,就属于非法解除。
2.如果员工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长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所以赔偿金就是一个月工资。
3.要是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得恢复劳动关系,并且支付违法解除期间员工的工资损失。员工得保留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还有单位非法解除的证据,像解除通知、工资记录这些,然后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6-01-04 20:3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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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雇员工,需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存在法定解除情形,否则构成非法解除。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解除权的限制,保障了员工在试用期的合法权益。
(2)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所以赔偿金是一个月工资。
(3)若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损失。此时员工留存相关证据很关键,比如解除通知、工资记录等,这些证据可助力员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自身权利。

提醒:
员工遭遇试用期非法解雇,要及时留存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4 20:0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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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因试用期通常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所以赔偿金是一个月工资,员工可直接要求单位支付。
(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用人单位要恢复劳动关系,支付违法解除期间工资损失。员工需留存好劳动关系证明和单位非法解除证据,如解除通知、工资记录等,然后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6-01-04 19:05: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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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非法解雇员工,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若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应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解除期间工资损失。
法律解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存在法定解除情形,无法证明则构成非法解除。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因员工试用期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所以赔偿金是一个月工资。若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损失。员工要留存劳动关系证明及用人单位非法解除的证据,如解除通知、工资记录等,并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利。如果遇到此类问题,情况复杂难以把握,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04 17:19:03 回复

关于劳动仲裁申请书非法解雇的问题是这样的流程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五、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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