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试用期届满后未签订转正合同但继续在单位工作的,视为已转正;用人单位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后,若用人单位未签订转正合同但继续用工,视为已认可劳动者符合转正条件,双方已建立正式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一是先与单位沟通要求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二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三是必要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若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维权建议。
试用期结束后未签订转正合同但仍在单位工作的,视为已转正。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若用人单位未签订转正合同却继续用工,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
1.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提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试用期已过且持续工作的事实,督促单位履行法定的书面合同签订义务。
2.若用人单位拒绝签订,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3.注意收集并保存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件、考勤记录、工作成果文件等,这些证据将在后续维权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
4.若沟通协商无效,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后,若劳动者仍在单位工作,即使未签订转正合同,也视为已转正,双方需按正式劳动合同关系履行权利义务。
(2)若单位未签订转正合同却继续用工,劳动者可先与单位沟通协商,要求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若单位拒绝,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3)劳动者需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在协商无果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劳动者在试用期结束后应主动确认合同签订状态,若单位未及时签订转正合同,需妥善保留劳动关系证据,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同案情的具体解决方案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试用期届满后继续在单位工作的,视为已转正。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即使未签订转正合同,只要继续用工,劳动关系依然存续且已进入正式用工阶段。
(二)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要求签订书面正式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明,也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基础。
(三)若用人单位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包括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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