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员工因欠工资被迫离职可获得经济补偿。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补偿金额,工作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工作时长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当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未支付时,员工能获得加付赔偿金。加付标准是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但前提是要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提醒:员工主张权益时,要先了解流程,经济补偿可直接依法要求,加付赔偿金需先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员工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工资拖欠情况及表达自己被迫离职的诉求,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若协商无果,员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逾期仍未支付,员工可主张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员工因欠薪被迫离职,赔偿有两种情况:
一是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工作超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发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是加付赔偿金。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未付的,要按应付金额的50%-100%加付。需先经部门责令,员工才能主张。
结论:
员工因欠工资被迫离职,可获经济补偿和可能的加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加付赔偿金需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仍未支付才可主张。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员工因欠工资被迫离职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另外,若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后仍逾期不支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这意味着加付赔偿金有前置程序,即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如果遇到此类欠薪离职问题,情况可能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员工因欠工资被迫离职,赔偿有经济补偿和加付赔偿金两种情况。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未支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且需劳动行政部门先责令,劳动者才可主张。
1.员工遭遇欠薪被迫离职,应及时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证据,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2.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应赔偿。
3.协商不成,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4.也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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