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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被劳务派遣要求自己辞退
你好,很高兴为你服务!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期间单位不能进辞退。
收到您的提问,稍后有工作人员致电回复
您好!怀孕期间被劳务派遣单位要求自行辞职是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拒绝辞职要求,并主张以下权益:恢复劳动关系(若被违法解除);支付孕期工资至哺乳期结束;全额赔偿(经济补偿金双倍)。我们可协助您收集证据、发送律师函,并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维权。请携带材料来所,我们将全力保障您与胎儿的合法权益!
你好方便说下具体情况吗
你好,在单位工作多久了呢
怀孕期间被要求自动离职是违法行为,您受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等法律的特别保护。请勿主动辞职并注意保留证据,专业律师可协助您精准计算赔偿金(通常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并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您好 请问您的问题得到解决了吗?5
怀孕期间被劳务派遣要求自己辞退,这是不合法的。孕期女职工受法律保护,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你千万别主动辞退,主动辞退就没补偿了。可与派遣公司沟通,表明自己受法律保护,拒绝辞退。若沟通不成,保留好被要求辞退等相关证据,之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你好,我们可以协助你的工作
你好你具体情况可以详细说一下
您好,孕期被要求辞职属于违法解除。您有权拒绝并主张"三期"特殊保护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国家的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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