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离后原公司不给减社保,可多途径解决。
首先尝试和原公司沟通,告知其在员工离职后办理社保减员是法定义务,拖延不减员会损害员工权益,也可能给公司带来风险。
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责令公司限期办理减员手续,企业违规会面临处罚。
也能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社保经办机构可依据规定督促公司办理减员。
如果因公司未及时减员造成自身经济损失,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
法律分析:
(1)员工自离后原公司不给减社保,员工与原公司沟通是合理且必要的。依据法律规定,公司在员工离职后有办理社保减员的义务,拖延不减员既损害员工权益,也可能使公司面临法律风险。
(2)当沟通无法解决问题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有效的途径。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公司限期办理减员手续,若公司违反规定会受到相应处罚。
(3)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也可行,社保经办机构可依据规定督促公司办理减员。
(4)若员工因公司未及时减员遭受经济损失,可收集证据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注意保留与公司沟通的记录和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与原公司沟通,说明其在员工离职后有办理社保减员的义务,强调拖延不减员对自身权益的损害。
(二)沟通无效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限期办理减员手续。
(三)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让其依据规定督促公司办理。
(四)若因公司未及时减员造成经济损失,收集证据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员工自离后原公司未减社保,可这样处理:
先和原公司沟通,说明其有义务在员工离职后办理社保减员,拖延对公司也不利。
若沟通没用,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责令公司限期办理,违规公司会受处罚。
还能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让其督促公司办理。
若有经济损失,收集证据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
结论:
员工自离后原公司不给减社保,可先与原公司沟通,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遭受经济损失还能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后有办理社保减员的义务。若原公司拖延不减员,损害员工权益。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若违反规定会面临相应处罚,所以员工可向其投诉,责令公司限期办理减员手续。社保经办机构也可依据规定督促公司办理。若因公司未及时减员使员工遭受经济损失,员工收集证据后能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如果在处理此类社保问题时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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