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员分两种情况:
一是经济性裁员。裁减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企业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听取意见后向劳动部门报告。裁员时优先留用签长期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及家庭负担重的员工。
二是非经济性裁员。不足二十人且占比不足百分之十,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解约并支付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结论:
企业裁员分经济性裁员和非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有人员数量和报告程序要求,且要优先留用特定人员;非经济性裁员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并支付补偿,两种裁员都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当企业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属于经济性裁员。此时企业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减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要优先留用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特殊情况的人员。若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且占比不足百分之十,企业需与被裁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企业在裁员过程中未按上述法律规定操作,员工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若遇到企业裁员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企业裁员分不同情形处理。经济性裁员是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此时企业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且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
若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百分之十,企业需与被裁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企业裁员都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保障职工知情权和参与权。
2.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且占比不足百分之十时,与员工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3.依法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避免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1)企业裁员有不同类型,当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属于经济性裁员。此时企业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且,裁减时要优先留用特定人员,如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
(2)若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百分之十,企业要与被裁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无论哪种裁员情形,企业都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提醒:企业裁员需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员工遇到裁员情况应了解自身权益,如对补偿等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对于经济性裁员(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认真听取意见。
2.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3.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
(二)对于非经济性裁员(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百分之十)
与被裁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经济补偿支付
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时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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