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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降薪算被迫离职吗

李* 重庆-大渡口区 劳动关系咨询 2025.10.17 14:54:56 365人阅读

集体降薪算被迫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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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遇到用人单位单方集体降薪时,劳动者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要求按原劳动合同履行。可通过书面形式如邮件、函件等,保留沟通证据。
(二)若用人单位拒绝按原合同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处理。
(三)若因降薪想以被迫离职为由维权,可收集工资发放记录、降薪通知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四)若接受了降薪继续工作,后续也可关注自身权益,若权益仍受侵害,可再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025-10-17 20:4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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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降薪未必是被迫离职。用人单位单方集体降薪,变更劳动合同却未与劳动者协商,违反法律。劳动者可要求按原合同履行,遭拒可维权。

2.若劳动者因降薪,以单位未足额支付报酬为由解除合同,属被迫离职,可要求经济补偿。

3.若劳动者接受降薪且继续工作,未提解除合同,则不算被迫离职。

2025-10-17 19:41: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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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集体降薪不一定构成被迫离职,是否属于被迫离职取决于劳动者是否接受降薪及是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单方集体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若未协商一致,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其按原劳动合同履行,若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依法维权。当劳动者因集体降薪,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被迫离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是劳动者接受了降薪并继续在单位工作,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便不算被迫离职。

如果在工作中遇到集体降薪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7 19:0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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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降薪并非一定构成被迫离职。用人单位单方面集体降薪,这一行为改变了劳动合同内容,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原劳动合同执行,若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1.若劳动者因集体降薪,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属于被迫离职,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要是劳动者接受了降薪,继续留在单位工作且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不算被迫离职。

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薪资调整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再做变更。劳动者遇到不合理降薪,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2025-10-17 17: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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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单方面集体降薪本质上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依据法律,变更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
(2)当用人单位拒绝按原合同履行时,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3)若劳动者因集体降薪,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此情况属于被迫离职,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要是劳动者接受了降薪并继续留在单位工作,且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不构成被迫离职。

提醒:面对集体降薪,劳动者要明确自身权益,谨慎决定是否接受。若认为权益受损,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0-17 15:39:28 回复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强制执行。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判决执行。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强制执行。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判决执行。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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