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反映的情况涉及多个劳动权益问题,我为您分析如下:1. 关于辞工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员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无权强制留人。建议您保留书面辞职通知的送达证据(如邮寄回执或签收记录)。2. 社保问题:单位未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材料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注意社保追缴有2年时效限制。3. 加班争议:法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且必须支付加班费。建议您收集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证据,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4. 休假权利:单位承诺的月休2天低于法定最低标准(每周至少1天休息日),您有权要求补休或折算加班费。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1)立即通过EMS邮寄书面辞职通知,留存寄送凭证
2)收集工资条、考勤表、工作记录等证据
3)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一站式投诉社保和加班问题
4)如协商无果,可在离职后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注意维权过程中避免与单位发生正面冲突,以保留证据为优先。需要进一步协助可以随时联系。
不买社保属于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的。
2025-09-19 17:1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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