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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入职公司第十天提出了离职,但是公司给我批到9.11号,因为某些原因我不想去了,补充:有关薪资的,能结算到这10天的工资吗
针对你的问题,给你的回复是:入职公司第十天提出了离职,能结算到这10天的工资的,劳动法是多劳多得的原则,现在你劳动了十天,十天的工资就应该是你的
一般来说,工作了10天的工资应该结算。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若公司不给结算,可先和公司友好协商,说明法律规定和自己的诉求;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建议按公司规定完成工作交接,保留好出勤记录、工作成果等能证明工作的证据,这样更有利争取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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