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合同期满,正常情况下聘用关系自然结束,双方无需再继续履行原合同权利义务。
(二)若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工伤保险规定处理,可能不终止聘用关系,单位需依法保障其权益。
(三)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合同期满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再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有对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续延的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权益。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形下,根据民法典,合同期满代表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例外情况中,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工伤保险规定执行,聘用关系不一定因合同期满而自然终止。
(3)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合同期满时需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才终止。
提醒:合同期满时要留意是否存在法定特殊情形,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结论:
一般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但存在法定特殊情形时并非如此。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合同到期代表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正常情况下聘用关系会按约定结束。然而,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执行,聘用关系不一定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合同期满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体现了法律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如果遇到合同期满聘用关系相关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通常合同期满聘用关系会自然终止,这是基于民法典规定,双方按约定履行完权利义务,聘用关系按约结束。
2.但存在法定特殊情形会打破这种自然终止。比如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要按国家工伤保险规定执行,聘用关系不一定因合同期满终止。另外,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合同期满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终止。
3.解决措施与建议: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时,要仔细核查员工是否存在法定特殊情形,避免因忽略这些情况而引发劳动纠纷。员工自身也要了解相关权益,在遇到特殊情况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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