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企业手上有一份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5年1月1号到2025年12月31日一年期(员工知道是自己亲人代签的),企业也有催促签合同和邮寄合同的快递单号的聊天记录,几个月了劳务派遣员工未提出异议,也履行了工作职责,企业也缴纳了社保。公司未依法签订也未履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告知义务,员工现在才发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且拒绝倒签及申明第三份固定合同无效。根据2025年司法解释二 还能主张因签而未签无固定期限2倍工资吗,如果2倍工资不能主张了那不是企业不用承担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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