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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合同盖章怎么办?

pub****739 山西-太原 劳动合同咨询 2025.06.03 14:19:17 375人阅读

想了解,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合同盖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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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合同盖章,可先和公司友好协商,说明盖章是其应尽义务。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能证明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离职交接单、工作邮件等。还可通过邮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给公司,留存好邮寄凭证。若公司行为给你造成损失,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2025-06-03 14:19:59 回复

根据《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法人、其他组织应该盖什么章,我国《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现实中,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企业之间对帐单)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有效的。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在实际签定合同时,人们往往重视盖章的作用与意义,甚至有的认为盖章比签字重要,其实这是误解。印章的使用(即盖章)就等于印章所有者(即印章名义人)的签名,盖章的效力就等于签名的效力。印章之所以具有证明功能,不过是使用印章能够代替并可以反复代替签名,且有时具有省力之效。由于印章极易被伪造,并且印章的名义所有者(即印文所表示其姓名或名称的印章拥有者)与实际控制者极易分离,所以,印章的证明力在本质上低于签名的证明力。我们在交易活动中应当更重视签名,因为签名与签名人之间联系的确定性要远远大于印章与印章名义人之间的联系,对方当事人只要当面签名,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证其签名的效力与证明力。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一般认为应当加盖公司公章,该法律文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公司的部门无权签订该协议,且不能代表企业行为,如果加盖部门章,可能会导致该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是劳动合同,那么要盖甲方公司章,或者公司合同章,不能是其他公司章或者部门章;劳务派遣合同,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盖的是劳务派遣公司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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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合同盖章怎么办?

    专业解答都是老动作先后离职,但是相关内容单位不给解除劳动的合同盖章的,劳动者可以准备相关的证据,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处理。就用单位立即开具一个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且15日之内进行备案。

    2024.08.10 400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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