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末加班费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首先,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这里的关键在于调换的性质。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单纯将周六周日对调(比如这周休周日下周休周六),但总休息天数不变,这种情况属于调休,不算加班。但如果是周六上班后,又安排周日上班,实际上剥夺了休息日,那就构成加班。建议您先确认几个细节:1.单位是否保证了每周至少休息1天;2.调休安排是否提前告知;3.实际工作时间是否超出标准工时。如果确实存在变相剥夺休息日的情况,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最好保留好考勤记录、排班表等证据,方便后续维权。需要进一步咨询的话,可以带着具体排班表来详谈。
2025-05-24 08:55:2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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