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1号入职了一家新公司,入职时hr和我承诺当月可以缴纳社保,于是我取消了个人灵活就业的社保缴纳,然后第二个月发现公司没有给我缴纳社保,以“需要工作满一个星期才能给我缴纳”为理由,但是我当时和hr谈的时候,hr没有提到这一点,确定当月可以缴纳,然后第二个月我要求公司补缴,并且我在此期间生病去医院看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公司也不愿意报销这个医药费,公司这个月(也就是第二个月)会给我缴纳社保,这个时候我可以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理由申请被迫离职吗?
你好,我在21号入职了一家新公司,入职时hr和我承诺当月可以缴纳社保,于是我取消了个人灵活就业的社保缴纳,然后第二个月发现公司没有给我缴纳社保,以“需要工作满一个星期才能给我缴纳”为理由,但是我当时和hr谈的时候,hr没有提到这一点,确定当月可以缴纳,然后第二个月我要求公司补缴,并且我在此期间生病去医院看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公司也不愿意报销这个医药费,公司这个月(也就是第二个月)会给我缴纳社保,这个时候我可以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理由申请被迫离职吗?Q
2025-05-15 14:25:05 回复
因公司未缴社保导致医保无法报销的损失,可要求公司赔偿(需提供医疗费票据、无法报销的证明)
2025-05-15 11:28:23 回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公司确实存在未依法及时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分析如下:1. 法律依据: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公司以工作满一周为由拒缴社保缺乏法律依据,入职当月就应当为您缴纳社保。2. 维权建议:
(1) 您可以先通过书面形式要求公司补缴21号入职当月的社保,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
(2) 关于医疗费用损失,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因未缴社保导致的医保无法报销部分;
(3) 如果公司拒绝补缴和赔偿,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3. 关于被迫离职:
虽然公司未缴社保构成违法,但司法实践中通常需要满足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条件。建议您:
(1) 先书面催告公司补缴;
(2) 如果公司收到催告后超过合理期限(如1个月)仍不补缴,再考虑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主张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建议您先收集入职时关于社保缴纳的沟通记录、医疗费用凭证等证据,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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