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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归谁管辖呢?

唐** 陕西-延安 劳动合同咨询 2018.03.14 11:19:31 382人阅读

我们公司有一个同事,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他对于公司的薪资待遇不太满意,不想干了。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归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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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人事档案未交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那么人事档案应该还保存在原事业单位,若以后需要调档案,填一张调档申请表,去原单位调取就可以了。

2018-03-14 11:25: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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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归谁管辖的回答如下,按照规定事业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人事档案应该归当地的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人事档案保管一般有专门的档案室,有专门的档案盒,放在专门的档案箱里,方便存档、调档。

2018-03-14 11:20:3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侵犯著作权罪归谁管辖问题解答如下,侵犯著作权罪归谁管辖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处罚的区分,主要在于情节的严重性,即经营数额、违法所得、及经营非法出版物的数量。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即承担刑事责任,未达到则要接受行政处罚。制作、复制、出版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出版刊载歧视、侮辱内容的作品,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出版歧视、侮辱作品罪定罪处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定罪标准: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一)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三)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一)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三)经营报纸一万一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一)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二)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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