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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反三方协议要求上夜班怎么办

杨** 湖北-黄石 劳动合同咨询 2025.04.28 02:26:24 468人阅读

企业违反三方协议要求上夜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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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方协议具合同效力,企业要求上夜班违反协议属违约行为。毕业生遇到这种情况,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2.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首先尝试与企业友好协商,明确指出企业行为违反协议,要求按协议约定履行,和平解决问题。
-若协商无果,可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反映情况,学校作为三方协议参与方,出面调解具有一定效力。
-若学校调解也无法解决,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收集三方协议、企业要求上夜班的通知或沟通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若经仲裁或法院审理认定企业违约,企业需担责,毕业生还可主张损失赔偿。

2025-04-28 07:1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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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三方协议具备合同性质,企业违反协议要求毕业生上夜班属于违约行为,毕业生有权维护自身权益。
(2)毕业生在遭遇企业违约时,可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明确指出企业行为违反协议约定,要求其按协议履行,这是较为温和的解决途径。
(3)若协商无果,毕业生可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反映情况,学校作为三方协议的参与方,在调解中能发挥一定作用。
(4)当上述办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时,毕业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三方协议、企业要求上夜班的通知或沟通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若经仲裁或法院审理认定企业违约,企业需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还可主张损失赔偿。

提醒:
毕业生在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28 07:0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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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企业违反三方协议要求上夜班时,毕业生第一步应与企业友好沟通,明确指出企业行为违背协议约定,要求按协议履行。

(二)若与企业协商无果,毕业生可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反映情况,借助学校在三方协议中的参与身份和话语权进行调解。

(三)若学校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毕业生可收集三方协议、企业要求上夜班的通知或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若经仲裁或法院审理认定企业违约,企业需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可依情况主张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5-04-28 06:4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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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方协议属合同,企业要求上夜班违反协议算违约。毕业生可先和企业友好沟通,指出其违约并要求按约履行。

2.若协商无果,毕业生可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反映,学校作为协议参与方,能出面调解。

3.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毕业生可走法律途径。收集协议、通知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企业违约要担责,毕业生还可索赔损失。

2025-04-28 05:55: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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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企业违反三方协议要求毕业生上夜班构成违约,毕业生可先协商、找学校调解,无果后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三方协议具备合同性质,受法律保护。企业违反协议要求毕业生上夜班,这种行为违背了协议约定,构成违约。毕业生遇到这种情况,可先和企业友好沟通,明确指出企业行为违约,要求其按协议履行。若协商不成,可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反映,学校作为协议参与方,有能力进行调解。若前面方法都行不通,毕业生可走法律途径。要收集好三方协议、企业要求上夜班的通知或沟通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或法院认定企业违约后,企业要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还能主张损失赔偿。如果大家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难,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有效的帮助。

2025-04-28 04:19:16 回复

  涉嫌欺诈建立劳动关系,违反劳动法。  劳动者冒用其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以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愿建立劳动关系的,会有不利后果:  一、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无需给予经济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即使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也不为本人所有,因病、非因工负伤和工伤都不能获得社会保险救济,大部分费用要自己承担。  三、即使劳动权益被侵害,难以获得法律救济。  诚实守信是劳动者基本道德,冒用他人身份不可取,也完全没有必要。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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