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私企打工,用的是老公的名字,老公在国有国有企业上班,这违反劳动法不,求解答
涉嫌欺诈建立劳动关系,违反劳动法。 劳动者冒用其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以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愿建立劳动关系的,会有不利后果:
一、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无需给予经济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即使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也不为本人所有,因病、非因工负伤和工伤都不能获得社会保险救济,大部分费用要自己承担。
三、即使劳动权益被侵害,难以获得法律救济。 诚实守信是劳动者基本道德,冒用他人身份不可取,也完全没有必要。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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