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不一定需要所谓“四部门书”。
一般来说,社保转移的流程如下:
### 转出地办理
1. **申请**:参保人员在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2. **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 转入地办理
1. **申请**:参保人员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后,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入申请,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等。
2. **联系函**: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 **资金转移**: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等材料发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4. **接续**: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办理社保关系接续手续,将参保人员的社保信息进行合并和记录,完成社保转移。
整个过程中,并不存在必须有特定“四部门书”才能办理转移的情况。但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操作细节和要求上有一些差异,参保人员可以详细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以确保准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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