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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朋友在我们市里上班,他刚从大学毕业出来,但是因为不同大学,但是后来我的医生合同没有办理, 医院聘用医生合同是什么?
合同工,就是编外,也即我们说的临时工。很多待遇合同工是享受不到的,比如单位住房政策,孩子的教育基金什么的。总之,一个是亲妈生的,一个是后妈养的
首先,你要了解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无论是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都是可以领到医疗相关的政府补贴的。其次,你要明白私立医院是社会团体或企业法人,是完全适用劳动法的,里面所有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都是适用劳动法,都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就是你所说的合同工。再次,在公立医院一般是按事业单位的编制进行的,如果有编制的一般为事业编制,即仿公务员编制的。事业编制的医生,不适用劳动法,只是参照劳动法执行,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医院聘用医生合同就是这个。
解答如下, 如果是开办医院之类的,须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r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想开办医院,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r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 如果只是招聘医生,不从事对外医疗,则不需要添加特殊的类目。
一、医患双方协商调解与诉讼方式比较起来,医患双方协商和解医疗纠纷的优势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就是成本低廉、效率较高。协商通常是医患双方直接商谈,不存在第三方,所以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容易找到对医疗行为、医疗结果及其原因认识的分歧点和解决纷争的关节点,从而快捷地解决争议,节省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所需要的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其次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弥因医疗纠纷所产生的医患对立,为医患双方提供了相互理解和谅解的机会。再次是有利于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促进社会稳定。然而协商和解医疗纠纷的上述优势要充分发挥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即医患双方遵守法律规定,理性地、友好地进行协商。但在现实当中,协商和解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医患双方的无奈,随着协商和解越来越多,其弊端也日益显现。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三、向提讼向提讼是当事人在遇到医疗纠纷是最后的选择。通过对案情的客观分析与看待,公正的处理医院与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这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后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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