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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员工手册二者冲突怎么办?

范** 辽宁-阜新 劳动合同咨询 2018.03.01 10:48:13 63人阅读

我去一家单位上班,我看了一下解除员工手册很明显条约是霸王条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咨询一下劳动合同解除员工手册二者冲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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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员工手册二者冲突怎么办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签订才是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只是企业单方面行使管理权的表现。由此,可以看出企业规章制度的地位应该比劳动合同低一些。最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解决了劳动合同与企业规章制度之间法律优先权的问题。显然,劳动合同的效力高于企业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本案例中,袁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调动其工作岗位须经其本人同意,因此即使公司《员工手册》是依法制定的,但内容与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就应当优先执行劳动合同内容,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实践中,有些规章制度的内容经过几次修订后比劳动合同的约定更具合理性,遵照规章制度执行显使企业管理更加顺畅。此时,当《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劳动合同内容有冲突或不一致时,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遵照规章制度内容执行,应当先征得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如果劳动者同意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也应当不要忘了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以免今后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2018-03-01 10:5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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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用人单位合法制定的《员工手册》等一些规章制度经常视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员工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等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就存在一定意义上的附属关系,即劳动者需要服从企业的指挥、安排与监督。企业制定的《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就是对劳动者行使管理权的一种方式,法律法规也赋予企业这种自主管理自主经营的权利。
只要不违反法律限制性规定,劳动者就负有遵章守纪的义务。
然而,企业合法的规章制度虽然可以视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但是它并不能变更或者代替合同中双方已经明确约定的内容。《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只是对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具体不明确的内容起到一个补充作用。
以上是劳动合同解除员工手册二者冲突怎么办的解答,望采纳!

2018-03-01 10:50: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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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手册是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形式存在,所以不能用来对比效力的,从法律来说,劳动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但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是违法的话,也属于无效的。
2、《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020-11-05 05:0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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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保中,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同属于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自己交一部分,单位交一部分,自己的部分会打入医保卡中,用在买药时消费使用,单位交的部分会加入社保基金统筹,用于我们生病时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
生育保险的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后者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进行报销;而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在商业保险中,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两个单独的保险险种,按需求自行购买。
商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报销原则类似于社医保,一般就是作为社医保的补充。
商业保险中的生育保险,投保有限制,一般就是怀孕28周之前购买,保险责任包括:妊娠及分娩身故、全残,妊娠疾病,流产,新生儿先天性畸形及新生儿身故。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所购买保额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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