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总是会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但也有只签字不盖章的时候,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看待劳动合同的效力呢?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即可令劳动合同生效。这里并未强调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上盖章。但是由于签字人的不同,合同的效力也有几种不同的情况:
第
一、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于其行为被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即证明用人单位对此份劳动合同的认可与同意。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盖章,该劳动合同也是生效的。
第
二、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其他工作人员,由于这些人都不能在法律上直接代表用人单位对外为某种行为,因此他们只有在事先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其签字行为才能约束公司,并使合同生效。但是他们是否获得了公司的授权,员工很难知悉。民法代理理论中的表见代理原则可以部分的解决这个问题。根据表见代理原则,无代理权的人在代表被代理人为一定行为时,如果该行为的相对人完全有理由信赖其有代理权,则该行为有效,且对被代理人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公司的行政或人事部门的经理或本部门的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员工就完全有理由相信,他们在签字前得到过公司的授权。因此他们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比较可靠,一般情况下能够使劳动合同有效。而其他一般职员,除非他们手中有公司的授权文件,否则他们的签字就十分不可靠,例如任何一个公司都不会把签字权委托给一名清洁工,因此清洁工的签字几乎没有可能使合同生效。
反过来,如果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的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这是因为,用人单位不是自然人,而是一个组织,其公章就是这个组织的签字,盖了公章便等于这个组织已承认了这个文件。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劳动合同签字未盖章,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
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
1、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
2、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关于代理以及《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得到过用人单位授权,他们的言行可以视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
因此,一般情况下,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
3、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盖了公章就等于该组织已承认这个合同。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劳动合同要是没盖章,不能算正式签完。按规定,劳动合同得盖雇佣方公章,劳动者也得签了字才能生效。要是只有劳动者签字,雇佣方还没盖章,严格来说,可能会出现合同没成立或无效的法律问题。不过,如果雇佣方开始按合同约定履行主要义务,劳动者也认可,那这合同还是有可能被认为有法律效力的。
专业解答劳动合同没有公司印章,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不过,要是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实际的雇佣关系,比如工资单、工作证、考勤记录这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要是劳动者想让合同生效,最好尽快跟公司协商,让他们在合同上盖章确认。
专业解答该问题的答案可能会因情境不同而有所差别。仅凭签字并且缺失盖章的合同,决定其法律效力时需要考虑许多因素:1.若该合同系单位的被授权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之内签订,亦或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署名,那么该合同便是具有法律效应的;2.倘若签字之人的代理权并未得到确认、超出了委托代理权限又或者是在代理权已经届满之后所签署的合同,若经过了委托人的批准认同,那么这份协议便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专业解答劳动合同是否仅加盖公章而无人签字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在法律层面上,尽管合同加盖了公司的公章而未有法人亲笔签署,其效力仍然被视为依法成立且有效。通常情况下,合同自各方当事人都已在书面文件上签字、盖章或者按下指印之时起即刻生效。因此,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加盖公司公章,在法律效果上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和证明力。
专业解答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盖章与签字顺序探讨除了为体现受雇单位必须加盖其公章的必要,也为了确保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确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签订劳动合同时通常会使用公司公章,以保证合约严肃性和权威性。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同样须采用相应的公司公章进行盖章确认。然而,若当初所签署的合同并非公司公章而仅为劳动人事部门的印章,那么在执行劳动合同解除时,采用该部的印章亦可获得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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