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体系,乃明确划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所受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进行分工及权力分配之一项法律制度。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时,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点或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享有管辖权。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问题,它在本质上彰显了划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及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权力与责任的明确性和系统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争议的解决应遵循劳动合同履行地点或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地区域归属于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原则。
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意指明确界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涉及劳动争议事务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及行使权力之规则的一套机制。就单一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其处理权限则取决于该劳动争议在何地,例如是由劳动关系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协议"实际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还是由雇主所在地区产生的具体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专业解答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是明确界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职责分工和行使权力的机制。对于单一劳动争议案件,其管辖权取决于争议发生地,如劳动关系双方实际履行劳动协议期间发生的争议或雇主所在地区产生的争议。这一制度确保了劳动争议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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