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高温津贴的规定,普遍设定为每位员工每月150元人民币。
此外,从每年6月份开始,直至10月份天气炎热时段内,各雇主应负责向那些户外和室内进行高温作业的员工免费提供符合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的消暑饮品。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清凉饮料严禁替代高温津贴。作为我国南方沿海城市,深圳市以其夏季闷热气候而出名。
然而在这个同时也是我国的一线大都市中,经济繁荣,人口密集。尽管高温异常导致的不适,大部分人们为了城市的持续发展仍旧坚守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之上,为此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如同国内其他地区,深圳市政府也坚定地执行了对在高温天气条件下仍需坚持工作的职员们进行相应待遇支付的政策。
深圳市政府对于高温补贴设定了统一的准则,其具体数额为每位员工每月可获得150元的补贴金额。
此外,自每年6月份起至10月份的高温季节期间,所有作为雇主的企业必须向暴露于户外以及在室内环境中接受高强度工作的劳动者提供免费且符合食品安全规范的清凉解渴饮品。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涉及到高温防护的饮品并不能替代高温津贴的法定责任。作为我国南部沿海地区的明珠,深圳夏季的炎热程度可谓闻名遐迩。而同时作为国内的一线城市,深圳拥有蓬勃的经济活力和极具规模的人口数量。无论气候如何严寒或炽热,多数市民依然坚守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之上,倾力推动着城市的繁荣与进步。如同全国各地一致,在这个高温天气下仍需持续工作的当地职工亦会得到我们政府的大力支持与保护。
解析:
关于深圳高温补贴的额度,一般的规定是每人每月可领取150元的津贴。
此外,在每年的6月至10月这四个季节性的高温天气阶段,用人单位有义务向那些在户外环境或者高温室内进行作业的劳动者免费供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品。
然而这项福利清凉饮料并不能替代高温津贴。深圳所处的地理位置为南方沿海地区,每当盛夏来临之际,炎热程度令人难以承受。不仅如此,深圳还是我国的一线大都市,拥有繁华的经济以及庞大的人口基础。尽管气温非常之高,但大部分本地居民仍坚守在各自的岗位,为推动城市的繁荣与进步贡献力量。与其它地区一样,深圳市政府也强制执行,在高温天气下依旧坚韧打工的职工必须获得相应的高温补贴发放。
法律依据: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
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高温天气必需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并加强对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的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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