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休退休人员抚恤金,请您前往各个城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局,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养老保险科进行办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抚恤金的定义。这是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向去世员工及其家属或残障员工支付的一种专项费用。当员工因工作受伤,且被确定为残废无法继续工作时,如果他们完全丧失劳动力,生活需要他人照顾,这时便会给予他们因工伤残抚恤金。而如果员工虽然完全失去劳动力,但生活无需他人照看,那么也将得到因工残废抚恤金直至他们重新恢复劳动力或者逝世为止。
此外,当员工不幸因公去世时,按照其扶养的直系亲属数量,每季度将会向他们支付相应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直到受抚养人失去被抚养条件为止。
接下来,我将详细介绍职工退休后去世抚恤金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您需要携带户口簿、死者身份证明文件、医保双证一卡(注意:请确保在此之前,您已经完全使用过该卡内的所有金额)、火化大厅开具的三份收费凭据,前往死者所属单位调取人事档案;
第二步,若死者档案并不存在于原来的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提交的材料为您生成一份绿色调档证,同时只能保留三张收费凭据中的其中一份;
第三步,您可以凭借绿色调档证到当地的劳动就业局(相关部门)档案室调阅个人档案,如果您想由子女代办调档事宜,则必须事先取得死者配偶的书面授权;
第四步,调出死者档案之后,您可能还会剩余两张收费凭据。其中一张您可以自行保管,另外一张(即火化收据)则需要交给死者所在社区的负责人,并请求社区主任在上面加盖所在社区的圆形公章。完成这些手续后,您就可以带上死者的火化证书、带有公章的收费凭据、个人档案及身份证明等文件,前往社会保险公司的丧葬服务中心进行丧葬费用的一次性结算;
第五步,工作人员会仔细比对您提供的个人档案中的工资信息与电脑系统中的记录,核实无误后会打印出四张表格,办事人员会在这四张表格上盖上个人名章,然后送往社保大厅进行复核确认,复核过程中还要再次盖上办理该事务人员和复核人员的个人名章,最后回到盖有公章的地方请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一次个人名章。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您只需将个人档案归还给劳动部门,待档案部门在四张表格上盖好公章后,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最终结算即可。工作人员会明确告知您在完成所有手续后的一个月内,所有的丧葬费用都会汇入死者生前的工资账户当中,并保证在这个期间内,您的正常薪资都能按时发放。
关于退休人员的抚恤金申请手续,请您前往所在镇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局,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属的养老保险科进行咨询和办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抚恤金是指由国家机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乃至集体经济组织等向已故伤亡员工的家属或者残疾职工发放的资助款项。如果是因工伤导致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力甚至生活自理能力而不得不脱离工作岗位的情况下,我们会为他们支付相应的抚恤费,直至其生命终结;
另外,对于那些已经无法胜任现有工作但仍具备基本生活自理能力的伤残者,我们也会为他们提供类似的抚恤金援助,直至他们恢复工作或离去;而对于那些因公殉职的劳动者,我们则按照其需要抚养的直系亲属数量,以某个固定的月标准给予抚恤费,直至抚养者不再符合被抚养的条件为止。接下来,我来具体介绍一下退休人员死后遗属抚恤金的办理流程:
1.请携带户口簿,与已故去世职工身份相符的身份证件及医疗保险卡(请注意,医疗卡在此过程中有可能需要全部消费完毕并上缴,我们将不会再返还原来的卡片),以及在火化服务大厅开具的三份收据至逝世员工生前工作单位进行档案调取确认。
2.若逝世员工的档案并不在原始工作单位,那么原工作单位会依据您手中的相关证明文件为您办理一份绿色的档案调取证件,同时,他们也会留下您手中的三份收据中的某一份。这样的话,您就可以凭借这份绿色调档证前往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阅逝世员工的个人档案。
3.若是逝世员工的直系亲属想申请调档,首先必须得到逝世员工的配偶的授权委托书,否则我们无法受理此项请求,而在这个过程中,档案室的工作人员会要求您复印逝世员工的身份证明、火化收据等相关资料提交给他们。
4.调阅逝世员工档案之后,您此刻应该还有两份收据在手,其中一份你可以自行保留,手持剩下的那一份收据(就是火化收据)到逝世员工生前所在的社区,请社区主任在这张收据的背面加盖社区的圆形印戳。
然后,您就可以带着逝世员工的火化证、加盖了印戳的那份收据、他/她的个人档案、身份证,前往社会保险公司专门负责丧葬事务处理的办公室,准备办理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5.工作人员会对照来自逝世员工个人档案中的工资数据与计算机系统内的数据进行仔细核查比对,核准无误后会打印出四份表格,办理此事的人士需要在这四份表格上签名,随后再前往社保大厦的结算中心进行复核签字,经复核无误后的工作人员也同样需要签名,然后再次返回之前的那位绅士或女士的办公室,让他们的上级领导再来盖一个名字。所有这些手续完成后,您需要把逝世员工的个人档案退还至劳务部门,然后请档案室的同事再次分别在这四份表格上加盖一个圆形印戳。至此,这份表格上就已经有了三个不同人的印章和一个圆形印戳,其中第一张表格会归入档案管理,剩余的三张表格将被送往社会保险公司进行最后的结算。
6.工作人员在完成所有操作之后,会告知您在一个月以后,所有的丧葬费都会直接汇到已经逝去的员工生前领取薪资的银行账户之中(请注意,这一期间员工的当月薪资会照常发放)。
解析:
关于退休人员的抚恤金申请事宜,请前往您所在辖区的各乡镇或城市级别的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分局,或者向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养老保险科提出申请。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抚恤金这一概念。抚恤金是由国家机关、企业与事业单位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等机构,对于那些因为公亡而身故的家庭成员或残疾雇员所支付的一种费用。当工人或职员因工伤致残,导致彻底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工作后,如果生活起居需要他人照顾的,应当给予一定金额的因工残废抚恤费;若生活起居无需他人照顾的,则给予因工残废抚恤费直至劳动者康复或身故为宜。在工人或职员因公意外去世之时,按照他们所供养的直系亲属数量,每个月都会向这些直系亲属支付相应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直至他们丧失受供养的资格为止。
其次,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员工在退休后发生不幸离世,其抚恤金如何处理的整个流程:
1.携带相关证明文件:户口本、逝者身份证、医保相关证件(包括双证和一张全额消费完毕的卡)以及火化大厅开具的三份收款凭证前往逝者所在单位调取其档案。
2.在逝者档案不在原单位的情况下,原单位将依据所提供的单据为其办理一份绿色调档证明,同时保留三份收款凭证中的一份作为存根。接下来,负责此项事务的人员便可以持着这份绿色调档证明前往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服务局(部属)档案室调出个人档案。
3.如逝者的子女需要调档,必须寄望于逝者的配偶事先签署一份委托书,才能进行办理。在此过程中,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把逝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并提交档案室备份。在逝者档案调出后,这时手中还剩下两份收款凭证。
其中一份留给个人保管,拿起最后一份售化收据(即火化收据)前往逝者所在社区,请社区主任在收款凭证的背面加盖所在社区的公章。
然后便可带着逝者的火化证书、盖有社区公章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来到社会保险公司的丧葬事务专办办公室进行一次性丧葬补贴的结账事宜。
4.经过对个人档案中所记录的工资数据与电脑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对无误后,会打印出四份表格。在办理该项业务的工作人员在这四张表格上分别盖上个人名章之后,来到社保服务中心结算处进行复核确认,随后再进行个人名章的加盖,接着回到先前已加盖个人名章的地点,经由部门主管领导再次签名盖章。完成所有手续之后,还需要将个人档案返还给劳动部门,在上述四张表格上再加盖一枚公章,此时这四张表已有三枚个人名章和一枚社区公章。其中一份随同档案存放,另三份送往社会保险公司进行最终的结算。
5.工作人员会告知在完成所有手续后的一个月内,所有丧葬补贴将会直接汇入逝者的工资账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该月的工资将正常发放)。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