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武汉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中,针对该市及省级直属单位设定了首个等级,即每月标准金额为人民币6,233元;其次是黄石市、襄阳市、宜昌市、十堰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等地,其每月标准金额定为4,800元;最后是荆州市、孝感市、黄冈市、鄂州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以及神农架林区,其每月标准金额则设定在4,5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2024-07-16 15:27: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