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这种做法并不合理。除非该用人单位具有明确且合法的规章制度,并且能够以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扣款行为合乎规范,否则任意地扣除员工薪酬将被视为非法行为。对于离职的员工来说,他们应有权领取到相应的全勤奖励金。我们主张采用“以岗位工资为基础”的分配方式,即员工的工资收入应该与其所担任的岗位职责、工作成果以及实际贡献相联系,使得员工的工资收入随着岗位的变化而相应调整。
2024-04-27 15:22:32 回复
解析:
这是一种不合法合规的行为。
除非该用人单位具备明确且相关的内部规章制度,并且能够充分提供证据来证明所扣除的薪资有充足理由,否则任何毫无缘由地克扣员工工资都是违反规定的行为。
在离职流程中,同样应该为离职员工支付其应得的全勤奖金额。
建议实施以岗位工资为核心的薪酬体系安排,职工的工资收入应当与其所在职位的职责范围、工作成果以及实际付出相匹配,使得职工的工资收入随着岗位的变化而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