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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东莞市严格遵循广东省的产假规定。
凡在符合相关法律条文以及行政规定的前提下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妇,除了享受由国家制定的常规产假(即九十八天)之外,女性伴侣还可以享有额外的八十天奖励性假期;而作为男性伴侣,则有权利享受十五天的陪护假期。
对于诸如剖腹产等特殊分娩情况,在此基础之上,还可延长产假的期限,最多可增加三十天之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4-04-25 16:25: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