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试用期间离职而雇主未能批准时,您有权按照规定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
在此情况下,您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便得以终止,无需再经由用人单位的审批同意。
若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您在试用期内应得的那部分劳动薪酬,您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依法申请仲裁追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试用期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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