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描述,您的问题属于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的问题。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您可以依据法律与医院协商,让其为您补交社会保险费。如果协商不行,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和地税局投诉,寻求行政部门处理。2如果社保局对投诉不处理,,可以行政诉讼,社保局,要求对补交社保问题作出处理。去投诉时,要写书面的投诉资料,另外还要将劳动合同、厂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给社保局和地税局。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可以作如下分析: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30日内办理的,单位参保,一般按月缴纳,对于你八月份的社保,如果你8月18号就离职了,则对于未满一个月的,公司威逼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保的;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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