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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对退休金有什么影响

周* 山东-淄博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4.04 07:49:38 383人阅读

领取失业金对退休金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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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选择领取失业救济金并不会对您未来退休产生任何不利影响,这点请您放心。
至于退休金与失业金,它们实际上互不干涉,各自作为独立的概念存在。失业保险乃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强制实施的一项制度,通过向社会集中设立资金池,为那些由于失业而导致短期生活来源中断的劳动者提供实质性的经济援助。而退休金又被称作基本养老金,它是当前社会中最主要的养老保障福利之一。关于如何获取退休金的具体步骤流程如下:
首先,若您参与了基本养老保险,并且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时累计缴纳保险费用已达十五年,便可按照固定比例每月从养老基金中领取基本养老金;
其次,如果在法定退休年龄到来之际您的累计缴费尚未达到十五年,您仍然可以选择继续缴纳直至满足此条件,然后以相同的方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最后,假如您无法继续履行养老保险义务,还能选择将其转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此来享受到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对于由用人单位雇佣的员工而言,只需在达到退休条件的当月前往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即可;而那些属于社会失业群体的人则需要在达到退休条件之前的三个月内,自行前往户口所在地所属区域的退管机构提出申请,并完成相应的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024-04-04 08:1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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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云林县

尊崇的读者,我们在此向您明确告知,领取失业救济并不会对今后退休产生任何负面影响。这两者是相区别的两个方面,各自拥有其独特的定义与功能。失业保险乃由国家依法律规定强令推行,以社会为主体构建基金,针对由于失业导致生活来源短暂中断的雇员给予物质上的援助之制度。
此外,亦被俗称为“养老金”的退休金,乃是一种最为重要的养老保障待遇方式。下面为您详细阐述领取退休金的相关手续以及流程:
第一点,参与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个人,只要在法定退休年龄之际,累计缴费额度达到了十五年时间,便能按照固定周期领取基本养老金;
其次,如果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尚且未满十五年,那么可以选择继续交费直至满足十五年的期限,进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再者,若您愿意,也可将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尽情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最后,企业从业人员需在到达退休年龄当月由所在单位负责为他们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而对于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失业人员,则应在达到退休条件前三个月采取亲自前往户口所在区域的退管机构进行申请、等待审批处理等步骤。

2024-04-04 12:37:4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退休没有影响,失业保险金领取只和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有关系,劳动者退休享有养老保险金和劳动者缴纳的社保有关,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详细了解。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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